十一月 12, 2005

fable

一则寓言

老白兔的儿子中白兔和孙子小白兔被童话寓言中的反派专业户大灰狼吃了,于是他跑到森林大王那里去告状----和一般由老虎担任这个角色不同,今次因为剧情需要,大王由大象同志担任----大象听说后火了,于是使左右拿了大灰狼过来受审,自然事实俱在,于是定罪。然后大象宅心仁厚,不想杀生,于是决定只要让大灰狼受受苦头。大象大王是吃素的----因为wiki被封了,所以我不知道到底大象吃不吃肉,如果大象能吃肉的话,我们就姑且认为这是一个素食主义的大象好了----平时最讨厌吃肉,它想到自己平时一碰到肉就头晕眼花不能自己,于是下令强迫大灰狼一个月里每天吃肉。

寓言到此结束,小时候看到这个的时候也没有多想,只是觉得大象真傻,被狼占了便宜。过了几年,想明白了这个寓言是在说兼听则明偏听暗,啥都不听是笨蛋。大学的时候回想起来终于自以为弄清楚了,死心塌地认为这是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的反讽,并由此提高到世界观人生观求同存异的高度。所以虽然现在基本以那句话作为行为准则之一,不过基本还是经常在反省,到底这个我所不欲的东西,在对方眼里是不是和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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