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往的规则有“明示”和“默示”之分,即有些是明文规定的,有些是不成文的潜规则。突然取消已经约定好的会晤属于后一种,在国际交往史上并不罕见,但中方使用这种手段的时候并不多。1961年10月,苏共召开22大期间,赫鲁晓夫在会议上发动了对斯大林个人崇拜的新批判,当时率中共代表团参会的周恩来曾提前退场以示抗议。
根据成文的外交规则,如果两国发生外交纠纷,一般情况下首先采取的措施是交涉,比如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会上批评、召见大使进行抗议等等;第二个层面是外交制裁,如驱逐外交官或降低外交规格:由大使级变成公使级,公使级变成代办级;最严重的是召回大使直至断交。断交是争执双方的最后选择。
一般来说,“外交交涉”是常规动作,而在交涉中诸外交语言的使用则有相对固定的“习惯表述”。外交语言体现了一国对外政策,是捍卫一国利益的工具,含蓄、婉转、“话说半句”或使用多种“托辞”常是外交语言的特点。
同样是赞同,可以用“注意到”、“理解”、“不提出异议”、“同情”等不同分寸的语言表达;同样是关注,可以用“关注”、“严重关注”,“感到不安”、“深感遗憾”、“谴责”等多种词汇。向对方提出警告也有不同分寸,“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是最常用的,而加上“保留予以评论的权力”甚至“将采取响应的措施”则是警告升级的表现,最严重的警告要就是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要求的“最后通牒”。
事实上,外交语言所包含的内容,有些只能意会不能言传。例如:某国政府说对某事“表示关切”或“表示严重关切”,意味着该政府将采取强硬的步骤;说对某事“不能无动于衷”或“不能置之不理”,是向对方暗示如果事态继续恶化,该政府将予以干预;说“将不得不仔细地重新考虑本国的立场”,就包含着友好关系即将变为敌对状态的警告:中国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使用诸如“中国人民不能置之不理”、“不会袖手旁观”,和“中国人民是说话算数的”等措辞警告;说会谈是“有益的”,弦外之音是会谈并未取得具体成果;说某外交官“进行不符外交身份的活动”,则是指控对方搞间谍活动。
多边外交所使用的语言则更注意含蓄和婉转。联合国文件使用的语言多采用中性名词,如不说“敌人”而说“对手”。在国际会议上听别国代表滔滔不绝的发言时,不要被前面一大串客套话所迷惑,而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但是”所引出的真意上。例如,“本代表团对这个建议有着最大的同情,但是愿意指出……”,“我对某国杰出的代表怀有深深的敬意,但是我认为……”等等,其实这些都是“拒绝”、“否定”、“不同意”的委婉表述。
外交表态,经常要刻意“笼统”,有些外交语言似乎是“废话”,但于外交官本人,则是经验丰富的标志。古代威尼斯使节的训令说:“使节应该用对任何事都不承担责任的一般性词句来表达一切。”对外交官来说,善于说“废话”也是一种本事,外交语言有时候就是“伟大的废话”。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