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 21, 2019

一些明星侵权判决书的学习笔记

最近找了一些明星名誉权肖像权相关的判决书学习,记录一下。 从侵权方式看,主要可以分为这三种: 盈利性的肖像权使用 诽谤或侮辱性言论损害名誉权 美容整形机构的侵权:这个本来可以归类到前面两点之中,不过相关的案件数量太多,单列出来分类。 三个案由里: 第一种的赔偿请求是经济损失,这部分的经济损失按照明星肖像权的商业价值计算,金额比较高,主张精神抚慰的一般不支持; 第二种的赔偿是精神抚慰,主张经济损失的,通常以为案件的合理支出比如公证费律师费给付,要求赔偿名誉权受损的直接经济损失,基本都是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第三种因为通常两点都搭边,根据案件情况,各地法院判经济损失或精神抚慰的都有。 三个侵权形式中: 第一种第三种都是公司名义应诉;而名誉权侵权,无论是所谓自媒体或者个人帐号(由账号名称区分),基本是个人应诉。(还是有个中华网的例外) 各平台的不同认证方式应该是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平台的运营引导方向。
美容整形
上面说过这个类型数量比较多,多到什么程度呢?
相比其他类型官司得零星寻找,杨颖个人近几年来起诉美容整形机构获得胜诉的案件约有七八十个,新氧败诉的案件约有三四十个。按类似案件约五万左右的赔偿金额计算。杨颖就此的收入就得有几百万,新氧得赔上一两百万。
话说回来,这新氧经常造谣打官司还老输,一直这么赔钱也不是个事啊,一定忍不住要造谣的话,不考虑换个法务或者合作律师么。
肖像权 盈利性的肖像权侵权包含范围比想象的要广泛很多,除整形医院线上线下的广告、宣传册、看板,这些明显的侵权之外。在线使用明星照片,比如商业机构的微信公众号文章(靳东vs咪咕音乐)、包含购买链接/二维码的公众号推广文章(浙江臻品悦动公司vs周冬雨)、商业网站带盈利性链接和广告的资讯发布转载(韩雪vs普商信息),都属于侵权。 第二类实际上也是重灾区,自媒体公众号有个恰饭方式是在明星配图文章下生硬转折插入推广产品的介绍,按这个判例一告一个准。 另外,案子里明星得证明自己是明星,才能构造侵权损失赔偿的证据链,各位明星做法略有不同。杨颖靳东提交自己百度百科页面的打印件(的确也有被告律师以可公开编辑为由要求认定证据不足),周冬雨在诉状中列了自己的作品清单,张丰毅啥都没说,韩雪提交了自己的一个代言合同。 韩雪拿到的赔偿金额是最高的。 名誉权 最开始产生兴趣的其实是这部分,到最后一共搜集了八个名誉权的判决书(附后),数量比较少,共性内容不算太多。而且非常可惜的没找到明星原告败诉的案例作为对比,当然也可能是大家起诉都比较谨慎有确凿把握才上庭的缘故。 很多判决书里没写立案日期。从侵权日期到判决日期来看,除开最长的两个十八个月和最少的六个月,周期在八到十二个月的占多数。 八个案件中,一个朝阳一个西城区,其他全是北京海淀区法院。只有一家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八个案件中,有六个原告代理是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从名字上看是专做明星法律事务的,生意不错。 八个案件九个被告,其中三个男性六个女性;除徐彦民vs费霞的1953年出生外(大兄弟这都六十多了还在干营销号造谣,老当益壮啊),其余出生年在1989-1999之间,平均出生年1994.125。侵权发生时的平均年龄是23岁左右。 案件的侵权平台,一个是今日头条,一个是微信微博知乎账号都有,其余六个都是微博。从账号名称来看,五个是营销号自媒体,四个是个人账号。营销号全部出庭,个人帐号只有一例应诉。 案件的赔偿金额包括精神抚慰金和案件合理支出,除王源vs谭丽亚案的4000总赔偿金额外,其他数字在15000至66000之间,均值38000. 几个案件被告比较有特点的申辩点有: 李y峰说的不是李易峰,泡王的意思是泡面之王; 道歉会让事件重新进入公众视野,对原告不大好,因此不该道歉; 原告可以就传言作出反驳,因此不存在名誉权受损; 我是在为原告辟谣,虽然过程中引用的谣言比较具体和详实; 没发律师函就直接上法院告我不大好。 共通的主要申辩点有:无主观恶意;(没人看)未造成严重后果;事情来源客观非捏造;赔偿少判点。 对此,各法院的“本院认为”环节口径基本一致:公众人物对评论应当更加容忍,但亦有其限度。这几个上了法庭并胜诉的案例,无主观恶意以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辩基本都不予认可,以“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社会评价”定性。而关于“事实来源客观并非捏造”这一点(立足点类似于饭圈的大部分“实锤”),法院的措辞包括:
本案中被告发布针对费霞的微博,…………等内容,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该言论系对费霞的诽谤,足以造成对费霞社会评价的降低。

转载人也应当对引用、转发内容持审慎的合理注意义务,现未经核实转发明显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内容,造成了对李易峰侵权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应当对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但考虑被告针对发布内容的审慎注意义务以及发布涉案微博的特定商业性考虑,仍彰显出被告诋毁原告吴亦凡声誉的故意或过失。

被告在主观上明知或应知其所引用的言论存在缺乏论证、人为曲解或过激的贬损性语言等不计后果的情况,仍予以选择性引用,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构成侵权

被告文章不仅存在多处内容失实,还随意进行夸张性描述以歪曲事实,并由事及人,使用大量侮辱性言辞攻击和贬低原告的人品和能力。其文整体不具客观性,不属于对公众人物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正当评论,有较强的攻击性,其目的为贬损原告的名誉,对原告的人品进行否定性评价,贬损原告人格、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唯一一个略有不同的判决书。
从微博内容及评论的内容均为两人的粉丝相互之间的攻击和争论,故关于“王源整容”内容也是在粉丝圈中口口相传的内容,但该内容并无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且王源的粉丝在网络上也表示了对该内容的否认态度,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予以证明。故本院认为这种粉丝之间的因相互攻击而发表的“事实观点”其实不具有侮辱及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作用,而王源作为从事演艺事业的艺人,亦应对此类评论具有一定的容忍程度。但本院同时认为,艺人对评论的容忍并不意味着,粉丝和其他社会公众可以任意的用未加证实的事实强加于艺人。本案中,被告作为易烊千玺的粉丝发表无证据证明的且可能影响他人的事实已经构成了侵权,

10月20日补:
郭敬明的案子和以上案件有所不同,他的诉讼案由是诽谤罪,刑事自诉,胜诉了被告得坐牢,后果比上面的民事纠纷严重很多,相对而言,举证责任也更加广泛。 同时诽谤和名誉侵权正好还有个区别是宣扬的事情是虚构的还是真实的。如果宣扬客观事实,从而损伤他人名誉的,属于侵犯名誉权,而不是诽谤。 附件 彭祥翔vs杨幂 一审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278845c76fb4150b012aa3400e9c4a9 二审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9339d4035584f56abebaa3400e98709 徐彦民vs费霞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ef74a553dd3347ac8d81aacb0114339a 王晓闪vs李易峰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c8463fc237a455faa5aa98f0011c489 王肖肖vs吴亦凡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76ee01ae88b4f28962eaacb011491af 吴强vs吴亦凡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6518e8618dd64bce99b7a9c40011e0e2 二审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3a5b5ddd6f61452a8ec6a9c40011aced 赵胜男vs杨洋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ea26a91665747608587a9c200135b68 邓姗姗谭丽亚vs王源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f446f9d16d524893b44aaa250011ff6c 杨秋宛vs张艺兴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782c6d37771f43999e5caacb0113d231 郭敬明vs李枫 http://www.bjcourt.gov.cn/cpws/paperView.htm?id=100805555960&n=2

五月 29, 2019

一些想法0523 启蒙和浪漫

过去一段时间,重新看了下前两篇关于粉丝现象的学习心得,还是有点片面。
一方面是明显感到其中的态度有些傲慢,过于强调以个人理性对饭圈传统的审视,而且更多突出了其中的负面部分。
和之前的另外一篇读书笔记可以挂个勾。
启蒙时代以来,慢慢成为主流的思维方式是重视理性、轻视传统、蔑视权威。传统和权威的价值应当由理性进行确认。“怀疑一切”、“上帝死了”和“重估一切价值”,面对旧世界的沉重枷锁,这些豪迈的口号相当振奋人心。
对其的制动或者纠偏是浪漫主义对传统的维护:传统不是被强加的,和自然环境类似,它是留存下来的。即便经过革命或者变革时代对传统的大规模改变,远比人所能察觉到更多的古老事物将在号称改变一切浪潮冲击下保留,并和新的事物一起构成新的传统。
但即便在浪漫主义的视角中,传统也是和理性分立的。只是在理性能波及的范围之外,传统继续保留权利,它理所当然的制约着我们,规定了人们的制度和行为。
伽达默尔[1]提出,理性和传统并不存在这种绝对的对立。传统并不因为之前已存在事物的惰性,就自然而然的实现自身,它也需要肯定、掌握和培养。传统的保存是一种难以察觉不显眼的理性活动。
“我们经常处于传统之中,但传统不是某种另外的异己的东西,它一直是我们自己的东西,一种范例和借鉴,一种对自身的重新认识,在这种自我认识里,我们以后的历史判断几乎不被看做为认识,而被认为是对传统最单纯的吸收和融化。”
从这种角度看来,现存的各种传统总是一个由理性构成的特征解。

到了这里,仔细想想,有句话正合适。
所有传统一律理性,但有些传统更加理性。[2]
出于一些认知,我个人反对粉籍的概念、反对组织机场接送、反对以站子和粉丝会为核心的代理追星模式、反对各种试图将松散粉丝群体组织化和一致行动化的尝试。但考虑到组织构成的特征和目的趋向、现实条件的限制等等之后,还是要承认,在这些方面,现有的饭圈传统可能显得更加正确。
当然我还是不会参加集资。

另一方面对新技术兴起带来的生产提升部分陈述较少。即便现行粉丝经济形式在分配上存在各种不足,但是其带来的增量,已经足够使各参与方都获得更多的价值。粉丝范式的扩张也可以认为是自发的趋利活动。
同时四月份那第二篇中关于粉丝群体始终趋向非理性化的表述,并将其原因简单粗暴归结为引导,略有危言耸听之嫌。这个表述应该经过更多地观察确认;引导这个词过于人格化,将其归结为各相关群体的无意识集体推动更加好些。
被拿来作为不恰当例子的汉服圈和lo圈对“山寨”服装的集体讨伐,其动机可以来自于亚文化群体对优越感的强调、霸凌网络化的需要等等,商家不处于决定性的主导地位,更多是推波助澜和乐见其成。其整体的讨论逻辑和概念的设置不能归结到某个简单人格化的主体,它是所有参与者集体共谋凝结而成的传统。当亚文化群体试图对外展现其影响力时,所习惯的概念和讨论逻辑在新语境中可能荡然无存,必须克服这一点才能完成向主流文化的渗透和融合。

说些题外的。
表层一些的现象里,群体行为风格的变化的直接原因更多来自于其构成的变化。
以杨超越粉丝为例,其构成大致很粗略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二十岁左右的女性,二是三十岁左右的男性。前者是标准的追星少女群体,行为特征参照其他饭圈即可;后者硬要找个参照的话,我会选择各种本地户外运动小组的参与者。
这个构成是由创造101的广泛覆盖范围以及杨超越本人的特质所共同造成的。对比对照组可以看到:杨超越以外的101选手粉丝基本还是以追星少女为主;杨超越如果没遇到这种级别的平台,其特质也是严重受限:100的极限输出在球球宝贝选拔只发挥20的效果,通过刘杀鸡直播可以达到30,在101上才能达到90分。
101毕竟是个几年一遇的现象级节目。杨超越之后的打工轨迹中,吸引第二类粉丝的机会相对下降,同时追星少女群体的增长则是按部就班有迹可循。此消彼长之下构成重心慢慢变化,风格自然有所差异。
群体构成是行为风格的原因,行为风格反过来也影响构成。
101前杨超越的粉丝几乎可以不计,现如今遍布各地的粉丝组织更多是以产生兴趣、讨论、聚集这个经典过程产生的,更多保留了其原始所属平台的风格。比如糊逼论坛爱撕衣,以冷无缺著称,你就很难想象一个积极、热情、友善、把永远唯一挂在嘴边的粉丝以此为主基地进行活动。
现各粉丝群体往更加密切联系的方向前进,差异自然产生摩擦。饭圈传道者(我来科普一个常识)、政委(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狂热者(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以小论文肃风正气者(我跟你讲这样下去药丸)、铁憨憨者(俺寻思着这样能飞)、成就爱好者(我发现了个野榜,来投票吧)、the bringer of war[3](因此,我宣布我们处于战争状态)、沉默者(……)、用脚投票者(我进来了我又出去了哈哈哈哈)等等等等互相熔炼,最终会如何变化,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

  1. ^真理与方法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138068/
  2.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432582
  3. ^行星组曲,火星,强烈推荐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29011610/

四月 25, 2019

情感劳工

“生气吗,生气就打钱。”
这个粉丝经典发言是这篇笔记最好的注脚。
你的愤怒应当通过打钱来表达。
看起来有点生硬,但在其发生的语境中却没那么突兀,甚至是顺理成章的。
趴在地上仔细想想,这还真是个奇妙的场面。

情感和表达
情感是个人对外界事物的某种感觉或体验。有个体的情绪,如好奇、恐惧、愉悦等;有在社会活动中产生更加复杂的情感,如参与感、认同感、归属感、优越感等。个体的情感与社会环境存在紧密联系,也表现出社会性,比如社会公众对不公的谴责,对自由平等的渴求,对公共事件的哀伤及愤怒等。

个人与众不同的体验情感和大众的共同集体情感,都需要通过一定渠道进行表达。尤其是后者,其本身是由个体表达的汇聚形成的。

信息技术的进步,为情感表达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途径,同时也将其整合形成一种资源,并发展出对此开发利用的各种形式。

情感劳动
henry jenkins提出了情感经济(Affective Economics)这一概念,用于概括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所表现出来的情感因素。[1]将其放置在现代信息技术产业语境中,这一概念可以用来表示商业科技公司将网民的情感,诸如欲望、同情、参与感、归属感、优越感等,通过表达即情感劳动转化为商业交易中的量化指标,以提升公司的资本。

对于文化产品的粉丝现象,在法兰克福学派的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等学者看来,粉丝们的消费欲求、意义生产与关系建立是文化工业所创造出来的虚假欲求与自我想象。[2]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产业中“粉丝”或“粉丝情感”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商业意识形态宣传对人类本能的刺激与重塑,其目的在于建构大众在道德层面的“分享”欲望,从而将人们对存在感、优越感等情感追求,以及他们的休闲时间、集体智慧,或者用舍基所说的认知盈余[3]纳入资本生产过程中。

以小米公司的粉丝为例:此处插入小米公司期初的miui运营案例。

此时的商业意识形态是通过营造情感社区文化氛围,在社交媒体和各种社区中吸纳大量的情感劳工,产生商业价值和经济收益,由此完成对网民情感劳动的剥削过程。

异化和一种可能
互联网时代情感劳动化带来的变革之一表现为,通过在线互动仪式链构成的网络虚拟社区慢慢扩张,逐步将人类社会的部分社交活动扩展、转化为大型的在线数字劳动车间。在这个车间中,社交关系、情感乃至文化、历史等等都可以被商品化、货币化与劳动化,成为资本增值与产业发展的推动力量。[4]
以咪蒙的贩卖焦虑为例;
以创造101的议题设置为例。

同时,人们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互动交往将受制于商业法则, 工具理性[5]超越价值理性占居主导地位,商业律令慢慢引导操控在线的交往过程,并由此造成对情感、精神价值与理性交往的漠视。网民对某一具体议题的讨论极易陷入到商业律令所建构的讨论逻辑和概念限定之中。
以原产微博的明星粉丝话语范式及其扩张为例。数据、粉籍(拉踩站街)、控评、反黑、排名、番位等。
以汉服警察、lo装警察为例。

在这个图景中,一部分网民被商业技术渐渐异化为无偿的内容生产者和商业广告的传播者,理性交流的光辉力量在此过程中慢慢失去光芒,最终非理性、去语境、口号式、宣泄式的交流和表达在这个群体中将占据主导地位。

参考

  1. ^融合文化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0367069/
  2. ^启蒙辩证法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810944/
  3. ^认知盈余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7007666/
  4. ^林颖、吴鼎铭 网民情感的吸纳和劳动化
  5. ^工具理性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7%A5%E5%85%B7%E7%90%86%E6%80%A7

三月 06, 2019

关于粉丝一些想法的记录草稿

以杨超越为契机,对粉丝群体产生了兴趣。半年多来做了一些学习和观察,整理记录一下。

粉丝的定义
粉丝:他们对某个对象(包括人物、物体、宗教、团队、思想、品牌等)表现出超常的兴趣、爱好和热情;他们的行为可能被其他人视为非常规的,但却不违反普遍的社会伦理规范。粉丝作为超常消费者,相比较普通消费者而言,更多地具有以下行为:收藏行为;信息搜集行为;参加社群活动。
粉丝的超常消费
支出包括时间金钱精力等,主要有三种侧重不同的解释:
狂热消费行为(Fanatic consumer behavior)::狂热消费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由内在兴趣激发的深度沉迷;这种行为带有一定的强迫性和成瘾性,有助于粉丝形成自己独特的自我概念和身份认同;这种消费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像普通消费活动那样有明确的、外在的功能性目的。
消费者热诚(consumer devotion):该词语从宗教热诚而来,粉丝对于他们所热爱的对象会表现出宗教式的热情和虔诚。行为上主要包括以下特征:1、供奉(收藏和展示);2、分享;3、牺牲和奉献;4、创造性努力;5、仪式性行为。
理性上瘾(Rational addiction)。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上瘾理论,以边际效用递增为特征的习惯养成型消费会产生一种可预测的动态行为模式,粉丝的行为属于这种类型。粉丝存在一种习惯性的、相对稳定的、可预测的上瘾性消费行为,这与普通消费者随机的、偶发的、不可预测的消费行为形成对比。
粉丝群体基于网络的仪式性行为
包括并不限于活动直播、观影和讨论、对外竞争和冲突、反黑打卡、榜单打投、知乎点赞、贴吧盖楼、超话签到等行为。
1、在活动直播时,信息技术提供足够的支持, 使得网络粉丝社群仪式的参与者能够聚焦于同一对象之上, 并且能够感觉到彼此情感、行为、态度上微观的变化。
2、在观影和讨论仪式中,粉丝现实的个体将情感投射于偶像活动中,同时通过讨论将个人情感转化为群体共同的情感,获得反馈激励并反复循环。
3、基于网络的粉丝群体的身份认同机制,平时通过行话、梗的掌握程度、以及虚拟社区等级等达成松散的身份认同。在对外竞争时表现出更加紧密的身份认同。
4、网络仪式可以形成权力分层,在仪式的频繁参与者之中,一部分让渡权力接受支配,一部分人获得权力支配他人。这种权力通常通过话语权和影响力的形式出现,有些情况下也表现为金钱的获取。
偶像模因
缩小范围到流量明星或者偶像身上,偶像工业提供的是文化产品,称之为偶像模因。区别于偶像自然人,偶像模因包括偶像自然人的所有形象、对外提供的信息文本、外界对此进行的加工和解读、接收者对文本的反馈等各个方面。
模因延续,维持,变异,更新。广大的模因矩阵之中,有几个最具竞争力的模因胜出,作为主导传播的主要模因。便于传播起见,这些模因通常具有简单化的倾向,对应为偶像工业中的“人设”或者“标签”等。通过模因对偶像自然人产生的正面或者负面影响的区别,把不同模因的追随者称为粉丝或者黑粉。
偶像工业的各个链条作用:偶像自然人提供原始文本,制作方和媒体作为加工生产者和关键传播者,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指粉丝)作为消费者。在社会化网络时代,这四者的定位环节都发生了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粉丝在消费者之外,同时兼具了生产者的角色。
对偶像文本的再提炼、重新组织、解读是粉丝重要的生产手段。粉丝普遍的生产方式主要是讨论仪式,为偶像模因延续、维持、变异、更新提供了中心媒体之外的另一平台。
偶像自然人是偶像模因的构成核心,但并不意味着她会对整个偶像模因具有天然主导权。其余各个环节可以通过重新阐释乃至有意曲解的方式,削减和剥夺偶像自然人的影响力。

最初是看到粉丝群体的以下两个行为,用通常的理解比较难以解释,所以产生了兴趣,现在试图解释一下。
粉丝群体对塑造恶劣环境的偏好
在有些粉丝的表述中,偶像的经纪公司通常只用她赚钱、队友们总是心怀鬼胎、制作公司和媒体就是为了蹭她热度,三者联合打压偶像,偶像接触到的环境充满了敌意。
以网络迷群的角度解释:这种表述可以顺理成章推导出“偶像只有我们了”:为群体自身塑造一个拯救者的形象,强调牺牲和奉献,继而让渡权力;为群体提供一个遥远和不会实现的目标,可以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以模因的角度解释:模因的生长本能使各生产者渴望掌握主导权,产生对其他生产者的排斥作用。
偶像下场导致脱粉
粉丝之间摩擦,偶像下场缓和,该偶像的粉丝不满,以统一黑头像的形式宣告脱粉对立。
就一般的观点,劝架应该是个值得鼓励的行为,但是在粉丝群体中恰恰相反。最开始不好理解,现在看来也比较简单,不管是网络迷群或者模因角度:偶像下场逾越了文本提供者的身份,意味着对粉丝群体主导权的侵犯,必须加以抵抗。

本文参考了以下文献:
  1. 潘曙雅,张煜祺 虚拟在场: 网络粉丝社群的瓦动仪式链
  2. 刘 伟,王新新 粉丝作为超常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社群文化与心理特征研究前沿探析
  3. 黄辉闪 EXO“对战”TFboys: 从心理学角度浅析偶像粉丝团之间的骂战行为
  4. 李明,周梦青 虚拟社区中ACG爱好群体的区隔建构:基于stage1st论坛动漫区的虚拟民族志研究
  5. 冯济海 被忽视的冲突: 反思网络迷群中身份认同及其建构
  6. 王玮 仪式传播中的身份认同:基于对女子偶像团体SNH48公演的研究
  7. 蔡骐 粉丝型受众探析
  8. 蔡骐 社会化网络时代的粉丝经济模式
  9. 朱丽丽韩怡辰 拟态亲密关系:一项关于养成系偶像粉丝社群的新观察—以TFboys个案为例
  10. Francis HEYLIGHEN What makes a meme successful? Selection criteria for cultural evolution
  11. 吴畅畅 我在《创造101》的那些日子 link
  12. 北大新传胡师姐 吴畅畅“创造101”终极复盘:偶像工业下的粉丝经济 link